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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7-10 作者:佚名 来源: 信息时报
“尝鲜”可能“夺命”,慎食河豚鱼!记者7月5日获悉,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、农产品经营者以及餐饮单位:不要自行捕捞、制售、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。
引起起河豚鱼中毒的是其体内的河豚毒素,这是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,其毒性约为剧毒氰化物的1250倍,0.5克即可致人死亡。河豚毒素化学性质稳定,烹饪、盐腌或者日晒均不能使其破坏。春夏季节是河豚鱼产卵期,此时毒性最强。目前,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,误食河豚鱼后出现不适症状的,千万不能轻视,应及时用手指、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,清除胃内残留河豚鱼,并尽快到医院诊治。
据了解,市民能买到的合法养殖、可供食用的河豚鱼都不是活鱼,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,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鱼外包装上,一定标明可追溯的二维码。因此,广大消费者在采购、食用养殖加工河豚鱼产品时,应仔细查验商品包装上的生产企业名称、原料基地备案号、可追溯二维码及加工企业编号。(成小珍)